夫夫感情随手记_日久生情番外(周崇钟X栗寻;年上 金主包养 狗血)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日久生情番外(周崇钟X栗寻;年上 金主包养 狗血) (第3/10页)

提问,答不上来要被日的!”

    2

    栗寻并不担心自己会被日,但是如果是因为没有好好工作被拉着回家日那就有点儿说不过去了,所以他非常认真的好好的在工作和学习。

    起诉状写了几次之后隐隐找到感觉,但是案情一复杂就有点儿无从下手,写与不写详略安排等等。

    他可以感觉到周崇钟真的是在花心思教他。每一份材料他都会亲自修改,他一开始给栗寻订的标准就比别人高。

    创道授业解惑自然不是在律所,而是带回家在书房慢慢摸索。

    周崇钟会抱着栗寻,握着他执笔的手,一行一行的划过去,第一遍告诉栗寻哪里写的不对。返稿回来的第二遍,如果栗寻往对了改了,就会亲亲摸摸夸夸他,改错了就会提供一个大方向让栗寻再去摸索。

    有时候一份材料写好会花上十天半个月。

    栗寻倒是不怕修改,他怕的是周崇钟会对他失望。

    但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的过。

    3

    这天早上周崇钟和何璇都要去市中院开庭。栗寻做何璇的小助手去给他做庭审记录,回头开始学写代理词。

    何璇的不过是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案件当事人属于什么锅配什么盖系列。男方和自己的舅嫂搞上了,女方十几年前就离开家和其他男人私奔。现在在回来不过是拆迁拆到家门口了,为了日后巨大的利益聚头。男方要离,女方怎么都不肯离。

    他们这边是作为男方的委托人。

    这个案子难得不是案情而是人心,女方这边呼的拉风的带了二十多个高壮男人,直接就把法官威胁上了。想判离啊,试试啊?可怜基院刚出来没几年的审判员就被唬住了。

    谁敢冒这个风险啊。没背景撑腰大家都是平头百姓,都是要过日子的。还等怎么滴,拖呗,踢皮球呗。一个离婚案件整整打了三年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又上诉了。

    这次做个最后的了断。

    没什么变故,如预料的走完程序宣布当庭宣判。总共花了一个小时。这次肯定会判离的,女方一直阴沉的盯着被上诉人这边。栗寻还真的从来都没有被女性这么仇视的盯着过。

    庭审笔录一做完何璇就忙不迭的拉着栗寻走了。这两边当事人摆明了要干架的,又不是自己亲朋好友,傻逼才留下来做炮灰。

    “代理词很好写的,你把我们双方庭上的说的话整理一下,对我们有利的挑出来写,再加上争议焦点就好了。”

    周崇钟的案子就在隔壁,何璇带着他过去坐在后排旁听席位上。

    那是一个陈年旧案,何璇拉着栗寻小声的在讲八卦,告诉他这是一个系列案件,周崇钟从委托那边已经赚了一百多万了。

    栗寻就一脸风轻云淡的哦了一声,何璇摇摇头,突然玩心大起,用卷宗遮了手机,给栗寻看聊天记录。

    那是一个没有栗寻只有花痴的群的聊天记录。

    “栗寻今天穿白t,然后他刚才做扩胸运动,我看到他乳头了!好羞射。”

    “栗寻屁股比我还翘啊啊啊啊!”

    “你们知道栗寻去哪里健身吗?他身材看上去更好了!”

    栗寻一目十行,脸慢慢羞红。然后看着何璇,露出那种你们的日常就是这种?饶了我吧的无奈笑容。

    何璇本来是还有一大堆话想讲的,但是这么直面的看到栗寻的笑真的是被闪到眼了。她的心砰砰的跳,默默的换了一个离栗寻比较远得位置。明明都要结婚了,居然还会因为一个失了分寸。

    4

    周崇钟从庭上下来的时候看看脸红的不正常的何璇,特别没眼见力的问,“你发烧啊?”

    何璇报以白眼。还差半个小时十二点,三个人直接去吃饭。

    中院边上开了一家新的饭馆,看着装潢挺不错的,三个人进去了。除了栗寻要了一碗牛肉面,另外两个人都点了饭、菜、汤。

    领了号牌找好位置,周崇钟开始问她们今天庭审的情况。

    栗寻心有余悸,“我以为会打起来。”

    “后面确实打起来了。”何璇挥挥手机,“两拨人直接在法庭上干架了。然后被法警带下去了。傻……”

    栗寻猜何璇没有说出口的词可能是傻逼或者傻叉之类的。

    “那有没有出现吵起架来连律师一起打呢?”栗寻刚入行不久,对这种事情非常好奇。

    “有的,多了去了。”何璇回忆,“我记得我们当初接过一个案子,也是离婚的,是陈庄那边的。那边遍地土豪你也是知道的,而且一般都不领证,都是等到儿子生下来了才去。当时有一对是返还彩礼的问题。女方有点儿神经质,从头到尾就这样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