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 老子的事业刚开张,稳定必须压倒一切 (第2/3页)
抽二手烟的危害,他是深恶痛绝的。 只是这个场合,他不好意思发作而已。 至于从不担心对方夺权,认为对方说那话是开玩笑……原因很简单,双方实力相差太悬殊,完全不对等。 要知道,周怀恩这个社长职务,只是个虚职,是董书记为了照顾老人,加上堵外人嘴巴的举措。 毕竟曹志强的年龄太小,才十九岁,哪怕再才华横溢,是个著名诗人,但以这个资历这个年龄,就成为一家出版社的社长,这在全国范围讲,还从没有过。 而且出版社还是承包经营制,这虽然不是国内第一个这么做的,但在京城来讲,的确是第一个这么做的。 正因为这样,董书记才让周怀恩这个老家伙当社长,目的就是做给外界看,避免出现太大异议跟阻力。 至于内部如何运作,那就不是外人能知道的,更不是外人能管的了。 说白了,董书记这么搞,其实还是为了曹志强着想,是不想让曹志强在起步阶段就受到外界太多攻讦,也是一种爱护的表现。 当然了,要是出版社做的足够好,曹志强积累了足够的威望,大家都服他了,那就不再需要这个吉祥物社长了,曹志强可以上位做真正的社长。 曹志强相信,董书记跟李厂长,应该一早就跟周怀恩提过这里面的事情,所以周怀恩只要不是脑抽,就不会想跟曹志强夺权,更不会在这个时候。 因为周怀恩要真想搞事情,比如夺权之类,曹志强不用干别的,一个告状就行了。 只要曹志强跟李厂长告个状,那么李厂长随时可以把周怀恩调走,再换一个人来当吉祥物社长。 毕竟归根到底,周怀恩的档案关系还是在红光机械厂,他还是红光机械厂的人,当然要听机械厂的调遣。 反倒是余德利带来的那六个新人,目前签署的人事合同,都只是跟红光出版社签署的,是一种合同制,类似临时工。 像这种跟出版社签署合同的合同工,总厂,也就是红光机械厂呢,反倒是没有管理权,毕竟档案不在他们这里。 除非那六个招募过来的新人要升编制,比如转行政编,那就需要重新跟机械厂签合同,这就会变成机械厂的人了。 听起来有点复杂,实际上就是很复杂。 国内此时所谓的同工不同酬,往往就是因为同一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因为编制的不同,档案管辖权的不同,进而导致待遇方面有所差别。 至于曹志强跟机械厂签署的承包合同。 呵呵,合同这东西,至少就目前来讲,意义不大。 因为在这时期,对国企来讲,法律的约束没那么大。 所以红光机械厂在理论上,是可以随时单方面撕毁合同,而不受到任何惩罚的。 哪怕你签了合同,还做了公证! 谁让违约成本低,是这个时代的特色呢? 除非进入九十年代,国家开始向法治社会转型,尤其是公司法正式颁布之后,那曹志强的那份承包合同就有用了,因为有约束力了。 不过这其实也没啥。 因为曹志强现在最大的依靠,并不是那份承包合同,而是徐大爷跟王大爷。 只要徐大爷跟王大爷不死,哪怕他们退休了,曹志强也不怕会有人敢违约。 在曹志强的记忆中,王大爷虽然不清楚底细,不知道能活多久。 但那位徐大爷,也就是傻柱背后的大领导,好像是活的挺长的。 貌似是到了情满四合院的大结局的时候,大领导还依旧活蹦乱跳的。 而情满四合院的大结局,可是九二年了。 除此之外,曹志强跟董书记以及李厂长的关系也不错。 哪怕董书记跟李厂长的年龄也很大了,干不了几年就得退休,但至少在目前,有这俩人的力挺,自己在出版社还是说一不二的。 看到曹志强只是皱眉不说话,周社长干笑了几下,也不再故作高深了,直接说出了目的: “其实是这样的,我有个小女儿,目前还待业在家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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