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新事件,老办法 (第3/4页)
种各样的侵权。” “而在论文领域里面,那就是版权侵权。” “用我刚刚给你看的《米国法典》第十七卷里的讲述解释,如果拉里·埃里森在ibm公开发表论文之前就已经基于埃德加·科德的论文研究了关系数据库模型,那他的行为就一定属于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制作衍生作品。” “这是违法的。” 当‘违法’一词从芭芭拉的口中蹦出来时,伊森的脸上顿时就洋溢起了兴奋的笑容,因为这意味着他又可以用法律的铁拳锤人了! 可等他仔细一想后,他又觉得有些不对劲,“等等,芭芭拉。虽然我没有学过法律,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版权侵权应该属于自诉案件吧?” “也就是说,就算拉里·埃里森侵权了,起诉也只能由ibm做?” “噢——你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芭芭拉摇起了头,道:“版权侵权在我们国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有些时候也会引发刑事处罚。” “如果法院认为,某个人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故意侵害版权方的个人利益或者公司利益,那么联邦检察官就能提起公诉。” “当然了,在此之前,那的确是要进行民事诉讼的,版权所有者或者受益所有人需要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所以,你说的其实也没有问题,在这个案子里面,ibm才是主导。” “必须由他们先走出第一步。” 当此事实出现后,伊森顿时就向后一倒,靠上了沙发。 他明白了芭芭拉话语中的含义,也发现了这个案件中的诸多问题。 首先,假设拉里·埃里森真的抄了,那么作为苦主的ibm才是整个案件的当事人,且不说伊森无权介入,就算介入了,那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其次,由于时间跨度太长,且ibm已经将论文公开,所以在举证方面就有着很大的难度,ibm必须得向法院证明,拉里·埃里森在自己公开论文之前就已经抄袭了论文里的模型,也就是拉里·埃里森在ibm上班时就已经盗用了ibm的数据,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甲骨文产品侵权的。 当ibm将论文公开后,只要是正常引用,那就能肆意开发。 伊森说出了脑中的判断,芭芭拉顿时拍手,笑着道:“噢——伊森——等我回来后,我给你上个课怎么样?” “我之前就说你适合学法律,现在看……你就是适合。” “我没意见。”伊森笑着耸肩,算是答应。 只要不去学校上课,那都无所谓。 如果芭芭拉愿意在他的闲暇之余给他补个课,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之前,他是没有时间,现在嘛,生活真的需要。 “噢,那我们说定了?” “当然。” 揭过话题,芭芭拉又道:“实际上,除了你刚刚说的两个难点外,这个案子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甲骨文这个产品的受益对象是cia。” “当拉里·埃里森研发甲骨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cia的需求时……” “这个案子其实就没有那么的好处理了。” “因为中情局这个组织,那就是一坨——答辩。” “只要他觉得产品好用,那不管这个产品侵没侵权,在他们那儿就是没有侵权。所以,就算你和ibm联系上了,ibm估计都不会去提起诉讼。” 这个想法让伊森点起了头。 cia这个机构甭管在哪那都是臭不可闻的。 当拉里·埃里森切实的解决了他们的需求后,他们肯定会死保甲骨文这个产品,即便被侵权人是ibm。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伊森是ibm的亲爹,他也没法让这些人去打一个取证很难,想赢更难的官司,所以,就算伊森能够抓住拉里·埃里森的把柄,那也没办法打掉甲骨文这个产品,而一旦打不掉甲骨文这个产品,文顿·瑟夫那边的麻烦便会依旧,更让伊森难受的是—— 投资甲骨文的家伙是唐·瓦伦丁和诺兰·布什内尔。 甲骨文现在是史蒂夫·罗斯那边的人。 更有可能是罗克韦尔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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