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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超级可爱啊!!! 老周为什么会有这么可爱的女儿?!! 三四岁吧,眼睛圆滚滚的,穿着黄色的小裙子,左手胳膊肘里搂着几根小野花,右手举着好大的草莓味的冰淇淋,整个人就像个软白团子,好想抱起来捏一捏。 老周沾沾自喜:“怎么样?” 熊小时毫不犹豫竖起大拇指。 老周非常满意,又以同样的神情,从钱包里请出了新的照片。 “我老婆也特别漂亮!” 他说这话的时候,腰板都挺直了。 熊小时充满期待的看过去。 好漂亮!!! 跟她相比,乔桐根本都不算什么。 完全就是仙女啊仙女! 直到走到威风堂门口,老周宝贝地把照片拿回去,熊小时都还没看够。 好想再多吸几口仙气!!! …… 进了威风堂,听说能帮到孙茂远,老板当即挥手让他们去拷录像。但由于容量实在太庞大,过了快一个小时,进程还没有结束。 熊小时不想干等着,于是拿出了手机,却在上面看到了一封信的邮件。 发件人是…… 方老师? 她赶紧打开。 在邮件中,他把她ppt中罗列的、以及她口头说出的,全都记录了下来并进行出了整理和调整,做出了一份完整而专业的刑辩方向报告。光是看着这份报告,就让熊小时受益匪浅。 而在最后,他提还出了熊小时这次报告中的两点问题。 1.即使监控全面且真实,能证明的也只是嫌疑人在进出那个楼梯的时候没有穿黑色跑鞋,不能证明嫌疑人没有那双黑色跑鞋。如果嫌疑人预谋抢劫或预谋杀人,为了避开监控,特意把这双作案用的鞋放在外面,等作案时再换上,也可以解释得通。 2.由于“该鞋41号鞋码与嫌疑人鞋码数相同”、“该鞋在嫌疑人住所附近被发现”这两点并不能直接推断出“该鞋属于嫌疑人”的事实,因此即使刑侦总局在诉讼卷里递交了这项调查证据,检察院很大可能也不会使用。因为对这种情况心中有数,所以有经验的律师在看到刑侦总局的这份资料时,都不会先把精力放在分析这项证据上。 这几行字,熊小时看得后背发麻。 第1点的预谋问题她考虑过了,因此才会来回地说不确定、想从个律师那里知道她的想法是否能用。毕竟现在案子还处于0口供的阶段,嫌疑人的动机还很模糊,是否预谋无法判断,说不定到后期,可以排除掉预谋的可能性呢? 但是第2点,她却丝毫没有考虑到。准确说,她想的就只有眼前,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检察院的存在。 一个在做刑辩案子的人,脑子里却没有检察院? 0分! 再结合方老师提出的1和2来评价她这次做出的报告,熊小时能想到的就事两个字—— 鸡肋。 你说它没用吧,如果监控中真的没有出现过那双鞋,那它总归还是一个可以辅佐用的证据。在两方都不能确定嫌疑人就是预谋作案的前提下,多少可以用来质疑质疑刑侦总局对“那双鞋属于嫌疑人”的判断。 但你说它有用吧,如果之后检方压根就不采用那条证据,你又不能排除预谋的可能、通过它得出“那双鞋并不属于嫌疑人”的结论,那它就一点用处派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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