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玉踪-续_【香山玉踪续作】欲乱边尘 第一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香山玉踪续作】欲乱边尘 第一章 (第4/7页)

实有些车马劳顿。入的城来,两人问明了官家驿站的去处,牵着马

    缓慢行走在定州府的街道上。

    这定州府速虽然常年处于北疆的战乱地带,但毕竟也是边陲重镇,因此也颇

    有些繁华气象。两边络绎不绝叫卖的小贩,门庭若市的店铺,川流不息的马路,

    让这几天在路上吃了几天土的二人的心情得到了舒缓。

    此时虽然已经开春,但北地依然春寒料峭,对于他们这种南方温润地方来的

    人来说着实是一种煎熬,即使两人都是常年习武身体强健的人,依然免不了穿上

    一件厚厚的毛皮外套。尽管如此,这依然无法遮盖两人的俊俏,尤其是苏希娇被

    冻得微红的脸颊,更显得美艳动人,让每个擦肩而过的男人都为之侧目。

    「想不到这几年定州这北寒之地竟然如此繁华。」苏希娇说道。

    「毕竟大宋和辽国已经相安无事近十年了,和平时期这里的通商往来络绎不

    绝,自然是…」宋莫言的话说到一半,突然停住了。因为在不远的街口,出现了

    一群穿着公门服色的衙役。

    二人本以为这群衙役是来迎接他们的,不曾想到的是这群衙役却行色匆匆地

    从他们身边径直跑了过去,完全无视两人的存在,倒是让两人有些尴尬。

    「这群人行色匆匆的是干什幺呢?」苏希娇问道。

    「我也不知,不过看他们的服色,应该是州府的刑狱司的公差,这幺多公差

    一起出动,定然不是什幺简单的事情。」

    「要不要跟着去看看?」苏希娇悄悄问道。

    「还是别了,我们还有个更重要的地方要先去。」

    「不是要去驿站吗?」

    「不,我们先去一趟义庄。」

    出了定州府的城门,一切都变得破败了,只有几户靠种枣为生的人家将家孤

    零零地安在了那里。定州刑狱司的义庄是一座在定州城西外几里的一座小庙改成,

    这里人迹罕至,就连看守义庄的工人也不知道跑去哪里了,二人从文案上的记事

    簿里找到了安放张二的房间,悄悄溜进了那个臭气熏天的屋子。

    「还好是初春时分,这里天寒地冻,尸体不会腐坏,不然的话张二的尸体早

    就发臭了。」宋莫言一边对用布条紧紧堵住鼻子的苏希娇说着,一边解开了盖在

    尸体上的一块白布。

    张二就这样躺在他们的面前,安静的就像是在熟睡一般,嘴角还带着一丝肌

    肉的扭曲,就像是在微笑一般。

    「肌肤发黑,眼角有血,双手浮肿而两腿瘦削,十指指甲呈绿色,这和案宗

    里记录的千日醉的中毒迹象一样。」宋莫言仔细检查着张二的每一寸尸体的细节。

    「相公,你看这里。」苏希娇拉起张二的一只手,将手心对着宋莫言,宋莫

    言仔细一看,发现张二的右手手心,有着两条两头细长,中间宽阔的血痕。

    宋莫言拿起张二的手,仔细看了很久,缓缓说道:「这血痕看上去虽然是外

    力所致,但却不是兵刃所伤,倒像是…」

    「倒像是什幺?」

    宋莫言拿起张二的食指说到:「你看张二哥的食指,趾甲外翻,边缘之处有

    些磨损,显然是用食指指甲用力抠过什幺东西。」说着,将食指弯曲,正好严丝

    合缝的扣在掌心的血痕:「看来,这两道血痕是张二哥自己留下的。」

    「张二哥留下这两道血痕是什幺意思?」苏希娇问道。

    宋莫言摇了摇头:「从图形上来看,这既不像什幺文字,也不像我们六扇门

    专门用来联络的暗号。也许是张二哥在匆促之下,想要留下什幺信息,但因为情

    况紧急,所以还没来得及留下完整的信号就遭遇不测了。」

    「这就奇怪了,」苏希娇说道:「我查看卷宗的时候得知,这千日醉虽然无

    色无味,但毒发的时候,中毒的痛苦会折腾人至少两柱香的时间,如果是张二哥

    是毒发后想要留下什幺讯息,那他应该有充足的时间,留下足够完整的信息,除

    非…」

    「除非张二哥在毒发的同时,遇到了外部的麻烦,他的处境让他只能留下一

    个类似暗号的东西。」宋莫言说道:「这样吧娘子,你小心拓下张二哥掌心的图

    案,然后飞鸽传书送回京城,请六扇门的兄弟帮忙一起查验。」

    就在这时,突然门外人声鼎沸,仿佛来了很多人。宋莫言听到外面的声响,

    急忙给苏希娇递了个眼色。苏希娇知道宋莫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